皇甫规上书自辩说:“延熹四年秋天,羌虏蠢戾,长安惊骇,朝廷西顾,臣振奋国威,羌虏稽首,所省下军费,在一亿以上。以忠臣之义,我不敢夸耀自己的功劳,所以耻于以只言片语来陈述自己的小小成绩。但是和之前那些败将比起来,我也可算是无罪无悔吧。到任之后,我举发了孙隽、李翕、张禀;转战南征,又弹劾郭闳、赵熹,陈述他们的过错罪恶,令其伏诛。这五个人的余党,满布半个中国,从县令以下到小吏,支党还有至少一百多人。官吏们要为他们的老领导报仇,儿子们要为他们的父亲雪耻,载着礼物,奔走四方,交结豪门,竞相散布流言谤语,说我私下贿赂叛羌。如果说我是用自己私财来贿赂,那我家无余粮,钱从哪儿来?如果说我用的是公款,那军费支出都有账簿,一查便知。以我的愚昧疑惑,也知道前朝还将宫廷姬妾赏赐给匈奴,甚至把公主嫁给乌孙。我只不过花了一千万去招抚叛羌,是良臣之才干韬略,是兵家所推崇的谋略,我又有何罪?又有什么负义违理之处吗?自从永初年间以来,率军出征的大将不少,其中打了大败仗的有五位,军事花费数以亿计。而这些败军之将,回师之日,多载珍宝,甚至把朝廷拨付的金币,连封印都没打开,就直接输入权贵之门,他们反倒名成功立,得到高官厚爵。如今臣回归本乡本土,却纠举州郡官员,和过去的亲友绝交,还戮辱故旧老友,大家对我诽谤陷害,也是应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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