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马斯特,或许,会这么做。至于他自己,提金斯倒不是很确定。麦克马斯特坐在那里,个头不高,辉格派[4],黑色的胡子修剪得尖尖的,个子小的人常常留这种胡子来彰显他们已经萌芽的声望。倔强的黑发得用硬金属梳子才能驯服。鼻子很挺,牙齿结实而整齐,衬衣的白色蝴蝶领光滑得如同瓷器。金质领带环扣住带黑色条纹的钢蓝色领带——提金斯知道,这是为了衬托他的眼睛。
提金斯,坐在一边,已经不记得自己打了什么颜色的领带了。他雇了辆车从办公室回到住处,套上宽大的西装外套、西裤和一件质地较软的衬衫,飞快却有条不紊地把一大堆东西装进有两个提手的大旅行包里——如果有必要可以扔进守车里的那种。他不喜欢贴身男仆碰他的东西,连妻子的女仆帮忙打包整理他也反感。他甚至不愿意让行李员提他的旅行包。他是个托利派[5],而且因为他也不喜欢更换衣物,还在路上他就已经穿好敲了边、钉了掌的、宽大的棕色高尔夫球靴,坐在那里,坐在靠垫边沿稍向前倾,两腿叉开,一边膝盖摊着一只巨大的白手,茫然地思考着。
麦克马斯特,坐对面,向后靠着,读着一些小张的、并未装订的印刷纸页,体态略显僵硬,稍稍皱着眉头。提金斯知道,对麦克马斯特来说,这是个难忘的时刻——他正在修改他第一本书的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