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子里打完岔,他就发现大堂里不知何时站了一个金发白肤的年轻人。他完全没看见此人是怎样进到饭店的,更没料到此人出现时的样子如此骇人听闻:脑袋上顶着两个长约一米二的大皮箱,肩膀各扛着一个八十公分长的中型皮箱,两只手虽然全部扶在皮箱上,但手腕上还各挂着一个六十公分的小皮箱。不过他显然不像替人扛包的苦力,因为他身上的风衣是英国的柏帛丽,里面的西装是法国的浪梵,那块被皮箱勒得七扭八歪的手表是江诗丹顿。作为一个奢侈品爱好者,埃利斯马上判断出,这位年轻人正是自己的同类。
两个锡克族的印度行李员在用慌乱的目光看他,他马上示意他们过去迎接,然后自己也从座位上站起,走了过去。不速之客有些六神无主,像是看见了他,但又似乎完全没意识到他的存在,脚步左右移动,目光紧紧盯在他身后的某个地方,好像那里藏了什么奇怪的东西。他下意识回头看了一眼,身后的大理石地面镜子一样明亮,除了他的影子,什么也没有。他转过头,带着询问的目光,向对方看去,这才发现,眼前的男子虽金发白肤,却长了一双黑色的眼睛,五官长相甚至比他更像东方人。作为塞法迪犹太人,阿尔伯特家族长期扎根在巴格达的经历,让他们的血统里沾染了极为丰富的亚洲色彩,偏黑的肤色曾帮助他的祖父顺利地融入印度社会,而之后阿尔伯特家族与麦边家族的联姻,又为他造就了一身“黄皮肤”,在租界的欧洲人那里他有一个“中国人”的绰号。不过,看见眼前的陌生人后,他觉得对方绝对比自己更适合这个称呼,便忍不住在脸上露出了诡异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