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革命战略与共产主义规定
前面的引用①并不仅仅是对引用②的增补。这是因为,引用②的“理念”规定,从前后的增补来看,是解决旧社会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矛盾的结果,而以下关于这一矛盾的解决过程的增补,在过程这一点上,与“运动”规定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且,也是革命战略发展的反映。
③“〈在旧社会(阶级社会)中,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独立的、同时是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是在现实基础上的,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21]
在引用③中,共同性利益成为虚幻的、独立的威力(异己的物象化的威力),它适用于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一切阶级。作者接着论述道:
④“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正因为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或者说,他们本身必须在这种不一致的状况下活动,就像在民主制中一样。另一方面,这些始终真正地同共同的而且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