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吴长军,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管理研究院博士后,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教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委托课题《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研究》成果。
[2] 魏礼群:《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载《改革与开放》,2012(9),4~5页。
[3] 李卓:《公益诉讼与社会公正》,29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4] 江伟、苏文卿:《现代公益诉讼产生发展的背景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2),15~20页。
[5] 马凯:《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载《求是》,2010(20),8~13页。
[6] 魏礼群:《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载《改革与开放》,2012(9),17页。
[7] [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107~10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